发布时间:01-07 09:20 阅读:7
在哪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机构概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机构主要分为两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这两类机构在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共同构成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完整办理体系。
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办理职责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输、播出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制定政策与标准:负责制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为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供指导和依据。
2. 审核中央级单位申请:负责审核中央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申请,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监督与管理:对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三、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办理职责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它们在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面承担以下职责:
1. 接收与审核申请:负责接收并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申请,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现场勘查与核查: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勘查和核查,确保其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条件和能力。
3. 颁发与注销许可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四、具体办理地点与流程
1. 办理地点:
o 中央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出申请。
o 地方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需向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办理流程:
o 准备材料:申请单位需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节目制作人员资质证明、节目制作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o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o 审核与勘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勘查。
o 颁发许可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