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7 09:00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咋续期
一、续期条件
1. 法人资格:持证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专业人员:单位需配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确保节目制作的质量和专业性。
3. 资金与场所:具备足够的资金和适当的工作场所,以支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经营。具体而言,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 合法运营:在申请续期之日前三年内,持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单位未被吊销过广播证。同时,单位应严格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所需材料
1. 延续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资格。
3. 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以证明经办人的合法身份和授权。
4. 原许可证: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作为续期的依据。
5. 其他材料:如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还需提供《其他机构申请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书》。若单位名称、法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情况等发生变更,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或修正案等。
三、续期流程
1. 提交申请:在广播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或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及所需材料。
2. 材料审核: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单位是否满足续期条件。审核过程中,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单位补充或修改材料。
3. 现场核查:在某些情况下,主管部门可能会安排现场核查,以核实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4. 批准与发放: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会作出准予续期的决定,并颁发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可以在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并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