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8 09:37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一、换证前准备
1. 核查资质条件:
在换证前,持证单位应首先核查自身是否仍然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资质条件。这包括确认单位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等。
2. 整理申请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准备换证所需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
o 续期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o 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资质。
o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o 原许可证原件:需提交即将到期的许可证原件以便换发新证。
o 年审合格截图或业绩视频作品:证明单位在持证期间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性。
o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详细报告持证期间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在线申请
持证单位应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进行在线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 登录系统:
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2. 填写申请表:
在系统中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换证申请内容。
3. 上传附件: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包括年审合格截图或业绩视频作品、《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等。
4. 核对并提交:
仔细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完成在线申请。
三、审核与领证
1. 审核过程:
提交申请后,国家广电总局或地方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节目制作经营业绩、社会责任建设情况等。审核过程中,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2. 审核结果:
审核完成后,行政部门将作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如续办申请获得批准,持证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新的经营许可证。如未获批准,持证单位应了解未获批准的原因,并根据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3. 领证方式:
领证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持证单位可携带原许可证到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旅体窗口领取纸质新证。部分地区可能支持邮寄办理或其他便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