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4:43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部门在哪
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关,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常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并由广电总局进行审批。
二、省级广播影视局(或省级广播电视局)
对于地方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主要由省级广播影视局(或省级广播电视局)负责。这些机构受理并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颁发许可证。具体审批流程可能包括系统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环节,由省级广播影视局(或省级广播电视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审批部门的具体分工与合作
在实际操作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局(或省级广播电视局)之间存在一定的分工与合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性的政策和标准,并对全国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而省级广播影视局(或省级广播电视局)则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批工作,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一些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可能也具备一定的审批权限,这些城市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局(或省级广播电视局)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四、审批部门的选择与申请流程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审批部门。一般来说,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应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而其他机构则应根据所在地行政区划,向属地省级广播影视局(或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申请。
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机构应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主要管理人员简历等。
2. 提交申请:申请机构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选定的审批部门,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
3. 材料审核:审批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现场核查(如需):对于部分申请机构,审批部门可能会安排现场核查,以核实其实际经营情况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5. 作出决定: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将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机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出具不予批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