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4:26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
首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股权结构中不得含有外资成分。这是确保行业安全、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基本要求。同时,申请单位还需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以及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二、专业人员配置
在人员要求方面,申请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具体而言,这些人员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 数量要求:
o 申请单位至少需要配备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专职人员。这些人员可以是导演、编剧、摄影、后期制作、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制作流程中的关键岗位人员。
2. 专业要求:
o 这些专业人员应具备高等院校广播电视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并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o 专业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与广播电视相关的专业。
3. 业绩要求:
o 申请单位应提供这些专业人员的简历、业绩证明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应能证明这些人员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方面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4. 专职要求:
o 这些专业人员应为申请单位的专职人员,而非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申请单位应提供与这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专职身份。
三、法定代表人要求
除了专业人员要求外,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而言,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且其所在的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守法意识。
四、人员培训与管理
为了不断提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申请单位还应重视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这包括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不断提升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制作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