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4:23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归哪个部门管
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角色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是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管辖中,广电总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政策制定与监管: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监督这些法规和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 审批与备案:对于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总局负责直接审批。同时,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后,需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3. 许可证的统一印制: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统一印制和发放工作,确保许可证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角色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包括省级和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管辖的重要一环。它们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审批与核发:对于非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核发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2. 日常监管: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进行日常监管,确保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节目制作的质量和合法性。
3. 年审与续期: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还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确保单位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同时,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续期的单位,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也负责接收并审核续期申请。
三、协作机制
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管辖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协作机制。这种协作机制确保了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共享:广电总局和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及时获取和传递与许可证管理相关的信息。
2. 业务指导:广电总局对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许可证审批、核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确保地方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 联合执法:对于违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行为,广电总局和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