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1:05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
一、续期条件
1. 有效期届满前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持证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至90日内(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广电部门规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 符合资质要求:
在申请续期时,持证机构需证明其仍符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资质要求,包括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资金、工作场所及设备等。
3. 无违法违规行为:
持证机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行业的各项规定,不得制作、经营或传播违法违规的广播电视节目。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需在申请续期前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关处罚。
二、所需材料
1. 续期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续期申请表,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人员构成等。
2. 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持证机构的合法身份。
3. 法人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提供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等。
5. 资金、设备及工作场所证明:
提供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如银行流水、验资报告等)、设备清单及发票、工作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
6. 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
详细阐述持证机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制作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社会反响、获奖情况等。
7.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当地广电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审计报告、税务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原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受理窗口。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广电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
3. 材料审核:
原发证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机构的资质、人员构成、设备设施等情况。
4. 现场核查:
根据审核情况,原发证机关可能会组织现场核查,对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5. 审批决策:
原发证机关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续期的决定。如批准续期,将颁发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不批准,将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6. 领取新证:
申请机构在收到批准通知后,前往原发证机关领取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