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0:38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样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与审批部门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依据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根据规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部分中央级机构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出申请。
二、准备材料
1.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o 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与章程:
o 提供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以及机构章程。
3. 主要人员材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这些人员可以是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生。
4. 注册资金证明:
o 提供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
5. 办公场地证明:
o 提供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申请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 其他相关材料:
o 设备清单,展示申请机构拥有的制作设备。
o 节目制作规划,阐述申请机构未来的节目制作方向和目标。
三、申请流程
1. 注册账号并提交材料:
o 通过当地的政务网注册账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可以是线上提交或线下提交至指定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2. 材料审查与受理: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材料符合要求,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3. 现场勘查(如有需要):
o 在某些情况下,审批机构可能会对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设备等进行现场勘查,以核实其是否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条件。
4. 审批决定:
o 审批机构在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后,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批准,将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不批准,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5. 领证与后续手续:
o 申请机构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证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如备案、年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