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0:33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及手续费
一、办理所需材料
1.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o 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2. 机构章程
o 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章程,该章程应明确机构的名称、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
3. 主要人员材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o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至少需要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简历、业绩证明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这些人员可以是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生。
4. 营业执照
o 提供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工商局提档章程。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范围。
5.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o 提供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证明机构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6. 办公场地证明
o 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证明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7. 其他相关材料
o 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审批文件或证明材料,如设备清单、节目制作规划等。
二、办理手续及流程
1. 准备材料
o 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 提交申请
o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时需携带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对,并提交复印件。
3. 审核材料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格式标准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将受理申请;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4. 现场勘查
o 在某些情况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能会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5. 审批决定
o 审核通过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做出批准决定,并为申请单位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果审核未通过,将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6. 领证
o 申请单位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许可证。领证时需确认许可证上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常不收取手续费。然而,具体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