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0:26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申请延期审批
一、延期审批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o 在申请延期前,持证单位或个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等。
2. 提交申请:
o 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3. 材料审核: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持证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资质要求等。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4. 现场核查(如需):
o 在某些情况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能会对持证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核查,以核实其实际经营情况和资质条件。现场核查的时间和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 审批决定:
o 经过审核和现场核查(如需)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如果准予延期,将重新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果不准予延期,将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建议其采取相应措施。
二、所需材料清单
• 《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用于核对信息。
•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证明持证单位或个人的合法经营资格。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对经办人身份。
•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需提供此委托书。
三、审批条件
• 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在申请延期之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如符合行业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