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0:09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手续
一、办理地点
1. 中央及省级单位:
o 对于中央及省级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办理手续应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申请。这些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并颁发相关许可证。
2. 地市级及以下单位:
o 对于地市级及以下单位,办理手续应前往所在市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进行申请。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o 在申请前,申请单位需要准备一系列详尽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证明
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设备设施清单及购买证明
节目制作规划及已制作或拟制作的影视作品样本
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o 申请单位需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
2. 提交申请:
o 申请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o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单位需仔细核对材料清单,确保无遗漏和错误。
3. 审核与审批: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实质审查则是对申请单位的资质、人员、资金、场地等进行全面核查。
o 在审查过程中,审批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o 经过审查后,审批部门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批准,申请单位将收到领取许可证的通知;若不批准,审批部门将告知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4. 领取许可证:
o 申请单位在收到领取许可证的通知后,应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证时,申请单位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文件以供核对。
o 部分地区可能支持邮寄送达许可证服务。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可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了解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