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0:03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要的条件
一、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影视制作与发行:包括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纪录片、广播剧等传统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发行。
2.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与发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剧、网络综艺、短视频等网络视听节目也成为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3. 节目版权交易与代理:申请单位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业务,包括节目版权的购买、销售、出租等。
4. 节目策划、剧本创作、拍摄与后期制作:提供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的全链条服务,包括节目策划、剧本创作、拍摄、后期制作等。
5. 与其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作:申请单位可与其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作,进行节目的发行和播放。
二、所需条件
要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合法开展相关业务,申请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o 申请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
o 申请单位应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包括导演、编剧、摄像等。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
3. 足够的注册资金:
o 申请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一定金额(通常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
4. 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o 申请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以支持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5. 无违法违规记录:
o 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应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o 申请单位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遵守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等。
三、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资质证书、办公场地证明、注册资金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至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3. 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现场核查,以核实申请单位的资质和条件。
4. 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将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将被驳回申请,并告知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