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09:53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册要求是什么
一、基本注册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o 申请企业或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且不得为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o 申请企业或机构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内容。
3. 注册资金要求:
o 申请企业或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以确保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实力。
二、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要求
1. 专业人员配置:
o 申请企业或机构必须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像摄影、影视、录音、新闻采编、新闻制作、影视后期制作等。
2. 管理人员资格:
o 申请企业或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应具备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这些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业务经验,以确保企业能够合法、合规地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o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企业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 机构无被吊销许可证记录:
o 申请企业或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严重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四、资金、设备及工作场所要求
1. 资金实力:
o 申请企业或机构必须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资金,以确保能够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
2. 设备配置:
o 申请企业或机构必须拥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所需的设备,如摄像机、电脑、录音设备等,并确保这些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工作场所:
o 申请企业或机构必须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工作场所,并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