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09:30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经营许可证归哪个部门管理
一、主要管理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方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同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还负责审批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并统一印制和发放许可证。
2. 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这些部门通常包括省级广播影视局、市级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县级文广局等。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方面,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查(如适用),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二、管理职责
1. 政策制定与规划: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为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方向引领。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则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实施细则。
2. 审批与发放许可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放许可证。在审批过程中,管理部门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单位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条件。
3. 监督与检查:
获得许可证后,申请单位需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定期对持证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节目内容的质量和安全。
4.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行为,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这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通过严格的违规处理机制,管理部门旨在维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三、申请与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场地证明、设备清单、节目制作规划等。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