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09:24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一、基础资料
1. 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是申请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正式文件,应明确表述申请目的、企业基本信息、业务范围及发展规划等内容。报告需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申请单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应清晰无误,信息完整。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章程是申请单位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应明确表述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股东结构、出资方式、财务管理等基本事项。章程需由全体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人员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申请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简历。简历应详细记录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内容。
2. 主要管理人员资料:
申请单位需提供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资料。这些管理人员应具备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同时,还需提供他们的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三、场地与设备资料
1. 办公场地证明:
申请单位需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以及现场照片或平面图。办公场地应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的需求,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2. 设备清单:
申请单位需详细列出制作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这些设备应包括摄像机、录音设备、后期制作设备等,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基本条件。
四、其他资料
1. 节目制作规划:
申请单位需提供未来一年的节目制作计划,包括节目类型、内容概述、播出平台等。这将有助于审批机关了解申请单位的业务发展方向和节目制作能力。
2. 资金证明:
申请单位需提供企业银行账户近期流水或验资报告,以证明其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支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 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申请单位需出具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声明,承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 承诺书与授权委托书:
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申请单位可能还需提供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