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09:06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流程
一、前期准备
在申请换证前,持证机构需完成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首先,应确认机构仍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资质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等。其次,需整理好换证所需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
1. 续期申请表:填写完整的换证申请表格,明确表述换证的目的、理由等。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核实其身份。
4. 原许可证原件:提供即将到期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5. 年审合格截图或业绩视频作品:证明企业在过去一年中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
6.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告,详细阐述企业过去一年在节目制作经营和社会责任建设方面的表现,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接受处罚的情况。
二、在线填报换证申请
持证机构需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或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按照提示进行在线填报换证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 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
2. 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进入换证申请页面。
3. 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换证申请内容,包括机构基本信息、节目制作经营情况、社会责任建设情况等。
4. 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5. 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三、审核与决定
提交换证申请后,审批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通常包括:
1. 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
3. 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接受处罚的情况。
审核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如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若批准,将为申请机构核发新的许可证;若不批准,将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退回材料。
四、领取新证
若申请获得批准,持证机构需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取新证时,需携带原许可证及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