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1:58 阅读: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去哪申办
一、办理机构
•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 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o 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o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o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o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o 办公场地证明。
o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3. 审核与决定:广电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条件。若审核通过,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若审核不通过,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领取许可证: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广电局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正式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资格。
三、办理时间与注意事项
• 办理时间通常为20-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 在申请过程中,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失败。
• 取得许可证后,需按时进行年报和年检,确保资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