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1:55 阅读: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如何申办
一、申请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者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专业人员与资金:
o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包括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通常要求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
o 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无违规历史: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工作场所:具备相应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日常运营和节目制作的需求。
二、所需材料
1.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章程。
3. 可行性报告: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 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6.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具备合法的办公场所。
7. 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申请流程
1. 咨询与准备: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并准备齐全。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前需仔细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企业补充或更正。
4. 现场核查:预审通过后,主管部门可能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经营场所、设备、人员资质等是否符合要求。
5. 审批决定: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结果,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6. 领证与年检:审批通过后,申请者凭有效证件领取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备案。
四、注意事项
1.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关注政策变动:随时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动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申请策略和准备工作。
3. 合理安排时间:整个申请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约20-40个工作日),请提前规划好时间。
4. 保持沟通:在申请过程中,与审批机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展和可能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