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1:29 阅读: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怎样办
一、申请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专业人员与资金: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工作场所: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4. 合法经营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 书面申请:需详细说明申请原因、机构概况等信息。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公司章程:包括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要信息。
5. 主要人员材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证明企业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数额。
7. 办公场地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所属证明。
8.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列明节目制作所需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根据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
9. 节目制作发展规划:包括未来一年内的制作计划、目标、题材等(根据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所需材料清单,逐一准备齐全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方式可能包括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3. 审核与决定:
o 形式审查: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o 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深入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资质、人员、资金、场地等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审批机构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o 审批决定:审批机构在全面审查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批准,将进入领证环节;若不批准,将告知企业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4. 领取许可证:申请人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
四、审批时间
审批时间一般为20-4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实际情况和审批机构的工作进度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五、费用
一般来说,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本身是不收费的。但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成本,如打印、复印、邮寄等费用。这些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