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1:15 阅读: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
o 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且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经营范围明确
o 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内容。
3. 股权结构要求
o 申请单位必须为纯内资企业,即其资本构成中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
二、专业人员与资金
1. 专业人员配备
o 申请单位应至少配备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
2. 注册资金要求
o 申请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日常运营和节目制作。
三、工作场所与设备
1. 工作场所
o 申请单位需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且该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设备要求
o 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录音、后期制作等设备。
四、合法经营记录
•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
o 详细说明申请原因、机构概况、业务计划等信息。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o 包括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要信息。
3. 主要人员材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 注册资金证明
o 提供有效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证明,证明企业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数额。
5. 工作场所证明
o 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等,证明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6. 其他相关材料
o 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等。
六、办理流程与周期
1. 办理流程
o 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o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审查。
o 审查通过后,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 办理周期
o 一般情况下,办理周期为10-15个工作日,但具体周期可能因地区差异、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审批机构的工作效率等因素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