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1:04 阅读: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申办条件
一、基本资质要求
1. 独立法人资格:
o 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经营范围明确:
o 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内容,这是开展此类业务的必要条件。
二、专业人员与资金要求
1. 专业人员配备:
o 申请单位应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具体数量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要求不少于三名。
o 这些专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2. 注册资金要求:
o 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一定数额,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工作场所与设备要求
• 申请单位需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以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
四、合法经营记录要求
•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五、股权结构要求
• 申请单位应为纯内资企业,不含任何外资成分。即申请机构的股权追溯无外资,确保为内资企业。
六、其他要求
• 申请单位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申请机构通常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包括机构总体情况、申请原因等。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需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4. 主要人员材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需要提供有效的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
6. 办公场地证明: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等。
7. 无外资投资证明:如申请单位为内资企业,则需要提供无外资投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