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0:39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加急材料
一、基本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单位的合法经营资格。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以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3. 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专业人员资料
1.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提供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如制片人、编审、导演等)的简历、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些人员应具备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的专业经验和资格。
2. 专业人员培训证明:如主要管理人员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需提供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金与场地证明
1. 注册资金证明:提供有效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证明,以证明企业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数额(通常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 办公场地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单位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加急办理相关材料
1. 加急办理申请书:明确说明需要加急办理的原因,如项目紧急、时间紧迫等。申请书应正式、详细,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加急办理费用支付凭证:如办理机构要求支付加急费用,需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1.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提供节目制作所需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
2. 节目制作发展规划:提交节目制作发展规划,包括未来一年内的制作计划、目标、题材等。
3. 无外资承诺书:如申请单位为内资企业,需提供无外资投资承诺书,承诺企业股权架构中不含任何外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