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0:37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审批材料
一、基础资料
1. 书面申请
o 详细说明申请原因、机构概况等信息。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o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副本
o 提供复印件,需确保经营范围中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项目。
4. 公司章程
o 包括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要信息。
二、主要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o 提供复印件及简历,需确保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2.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o 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学历证原件及业绩证明等材料。这些人员应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资金与场地证明
1. 注册资金证明
o 提供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证明企业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数额,一般要求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 办公场地证明
o 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或房产证等文件,以证明申请单位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办公场地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四、其他必要材料
1. 无外资承诺书
o 如申请单位为内资企业,需提供无外资承诺书,确保股权追溯无外资成分。
2. 其他相关材料
o 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申请报告、节目制作规划、设备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