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6 09:33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
一、前期准备
1. 了解申请条件:
o 申请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o 申请机构应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o 申请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2. 准备申请材料:
o 申请报告:详细阐述申请理由、业务范围、人员构成、资金状况等。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明确机构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等。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o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o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业务发展报告、已制作或拟制作的影视作品样本、资金证明等。
二、提交申请
1. 选择申请途径:
o 申请机构可以通过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线上平台提交申请,也可以按照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受理窗口。
2. 提交申请材料:
o 申请机构需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审核与审批
1. 材料审核: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o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2. 现场核查:
o 预审通过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组织现场核查,对申请机构的人员资质、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进行实地查看。
3. 审批决定: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结果,作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o 如果决定发放许可证,将向申请机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果决定不予发放,将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领证与后续管理
1. 领取许可证:
o 申请机构在收到领证通知后,需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 后续管理:
o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备案。
o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发生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