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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10-16 09:27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境内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

 

  2.     经营范围明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内容。

 

  3.     内资企业身份:申请单位必须为纯内资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专业人员配置要求

 

  1.     人员数量:申请单位需配备至少三名及以上具有影视相关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或制作人员。

 

  2.     专业资质: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职称、学历证明、业绩证明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

 

  3.     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这些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经营场所与设备要求

 

  1.     经营场所:申请单位需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场地、制作场地等,且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2.     技术设备:申请单位应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如摄像机、录音设备、剪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等,以满足节目制作的技术要求。

 

  四、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     企业资质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材料: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显示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等信息。

 

  5.     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证明申请单位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6.     财务报告: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

 

  7.     节目制作管理制度:提供企业关于节目策划、制作、审查、播出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