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6 09:25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
1. 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经营范围: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项目,如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
3. 内资企业:申请单位必须为纯内资企业,不含任何外资成分,包括任何一层股东均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4. 注册资金:申请单位的注册资金需达到一定数额,通常要求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以确保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所需的各项费用。
二、专业人员要求
1. 数量与资质:申请单位需配备至少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业绩证明,如导演、编剧、摄像等。
2. 经验与能力:主要管理人员和制作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节目策划、制作、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 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三、经营场所与设备要求
1. 经营场所:申请单位需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场地、制作场地等,这些场所应满足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消防等条件。
2. 技术设备:申请单位需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包括摄像机、录音设备、剪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等,这些设备应满足节目制作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法人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3. 公司章程:申请单位的公司章程,以及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材料。
4. 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以证明申请单位的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数额。
5. 办公场地证明: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以证明申请单位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6. 设备清单:申请单位所拥有的技术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
7. 节目制作规划:申请单位未来一年内的节目制作规划,包括节目类型、数量、播出平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