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6 09:11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具有合法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申请机构应为境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且不得为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二、专业人员与设施
1. 专业人员:申请机构应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制作、编导、摄像、剪辑等。此外,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也应具备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2. 设施与资金:申请机构还需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资金。工作场所应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基本需求,如摄影棚、录音室、剪辑室等。同时,申请机构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运营。
三、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无违法违规记录。此外,机构本身也不得有过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这一条件旨在确保申请机构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守法意识。
四、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一系列必要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书面申请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 办公场地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