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29 14:15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代理材料
一、企业基础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o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和身份。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取消,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o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确认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代码信息。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o 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 企业章程:
o 提交企业章程的复印件,展示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经营原则。
二、主要人员资质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简历:
o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
2. 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o 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如制片人、编导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这些材料应能证明管理人员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的专业背景和技能,且数量上需满足不少于三名的要求。
三、办公场地证明
• 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o 提供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这些文件应能证明企业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稳定性和合法性。
四、业务相关材料
1. 申请书:
o 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表达申请意愿和目的,并注明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等。
2.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
o 如企业已具备节目制作设备,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这有助于审批部门了解企业的制作能力和设备水平。
3. 节目制作发展规划:
o 提交节目制作发展规划,包括未来一年内的制作计划、目标、题材等。这有助于审批部门评估企业的业务方向和潜力。
4. 节目制作经验材料(如有):
o 如企业过去有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经验,可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证明,如节目大纲、播出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