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4:05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怎么申报?
一、了解申报条件
• 申请者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且为内资企业(不含外资成分)。
• 申请者应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 申请者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 申请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内容。
二、准备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 至少三名具有影视相关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
• 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申请者关于节目策划、制作、审查、播出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文本。
• 其他根据地方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三、提交申报材料
准备好申报材料后,申请者需要按照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或在线平台进行申报。
四、等待审核与审批
提交申报材料后,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审核过程通常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