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3:53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怎么申办?
一、了解申请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者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注册资金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专业人员配备: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且主要管理人员(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需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
4. 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机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 工作场所与资金:具备相应的工作场所和满足日常运营及节目制作的资金需求。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2. 专业人员材料:主要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如相关职称证书、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证明等。
3. 管理制度与场所证明:公司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制度、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4. 业务发展与作品样本:业务发展报告、已制作或拟制作的影视作品样本等。
5. 其他材料:如资金证明、相关培训证明等,具体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而定。
三、提交申请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申请者需要将其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四、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提交申请后,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预审通过后,审批机构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经营场所、设备、人员资质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审批决定与领证
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结果,审批机构将作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