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3:49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怎样申请?
一、了解申请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注册资金要求:若为企业,注册资金需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专业人员配备: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应具备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
4. 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 其他条件:如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资金、工作场所及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所需的设备等。
二、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3. 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简历及专业资质证明。
4. 公司章程及业务范围说明。
5. 办公场地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
6.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
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8. 其他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方式可以是线上提交或线下提交,具体根据当地要求而定。
四、等待审核与发证
提交申请后,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审批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或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