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3:37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去哪办理?
一、办理机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通常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所在地和级别有所不同:
1.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审批。
2. 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o 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简历及专业资质证明
o 公司章程及业务范围说明
o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及场地使用证明
o 其他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2. 提交申请:
o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3. 受理与审查:
o 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o 受理后,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4. 颁证:
o 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