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1:52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办理指南
一、了解基本要求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者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
2. 专业人员与设备:需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 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其他条件: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证明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格。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3. 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简历及专业资质证明:证明申请者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员队伍。
4. 公司章程及业务范围说明:明确申请者的经营范围和管理制度。
5.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及场地使用证明:证明申请者具备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6.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三、提交申请
申请者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方式可能包括在线提交和现场提交两种。
四、审批流程
1. 材料审查:审批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现场核查:根据需要,审批机构可能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者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审批决定:经审查合格后,审批机构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 五、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