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1:49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审批程序
一、申请提交
申请者需首先通过当地政务网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定的在线平台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专业资质证明、公司章程及业务范围说明、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及场地使用证明等。申请者需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材料初审
提交申请后,审批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这一环节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三、实质审查
通过初审的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批部门将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查。这一环节将重点核实申请者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否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是否充足,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等。
四、现场核查
对于部分申请者,审批部门可能会组织现场核查。这一环节旨在通过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包括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配置等,以确保申请者具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条件。
五、审批决定
在完成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审批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