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0:55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申报材料
一、申请主体资质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o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和经营范围。
2. 公司章程及股东信息:
o 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以及主要股东的身份证明或企业信息,确保企业具有清晰的组织结构和股权关系。
3.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
o 提交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以证明其身份和从业经验。
二、专业人员及团队材料
1. 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o 列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的姓名、职务及职责。
2.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o 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以证明其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3. 业绩或作品证明:
o 如可能,提供相关人员过往参与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作品清单、获奖证书或收视率证明等,以展示其业务能力和成果。
三、场地与设备材料
1. 办公场地证明:
o 提交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场地布局图、设备配置情况等资料,以证明企业具备满足节目制作需求的场地条件。
2. 技术设备清单:
o 列出企业现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设备清单,包括摄像机、录音设备、编辑设备等,并附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业务计划及可行性报告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计划:
o 提交详细的业务计划,包括节目类型、制作周期、预算安排、销售渠道等,以展示企业的业务规划和市场定位。
2. 可行性报告:
o 编写并提交可行性报告,分析市场需求、竞争环境、资源配置等因素,评估企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