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0:51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办理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o 企业需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o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需提交副本及复印件以供审核。
3. 公司章程及主要股东信息资料:
o 公司章程是企业的基本法规,需提交完整的章程文本及主要股东信息资料。
二、主要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o 法定代表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及个人简历。简历中应详细记录其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及在广播电视行业的从业经历等。
2. 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o 企业需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如编剧、导演、摄像等)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
三、场地与设备材料
1. 办公场地证明:
o 企业需提交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场地需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 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o 企业需提交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补充材料
1. 制作计划、经营方案及节目样片:
o 企业可提交制作计划、经营方案及节目样片等材料,以展示其业务规划、运营能力和节目制作水平。
2. 其他特定地区的补充材料:
o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政策规定,企业可能还需提交其他特定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