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0:40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审批流程
一、申请提交
1. 准备申请材料:
o 申请机构需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资质证明、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办公场地证明等。
2. 提交申请:
o 申请机构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受理窗口。
二、受理与初审
1. 形式审查:
o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2. 初审:
o 受理后,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实质审查与审批
1. 实质审查:
o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机构是否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条件和能力,包括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
2. 审批决定:
o 根据实质审查结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四、证书发放与公示
1. 证书发放:
o 审批通过后,申请机构需按照要求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部分地区可能通过邮寄方式将许可证送达申请机构注册地址;也有部分区域需要申请机构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领取。
2. 公示:
o 获得许可证的申请机构需在其官方网站或指定平台上公示许可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