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0:37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服务申请流程
一、了解申请条件
• 申请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申请机构应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 申请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需详细说明申请理由、业务范围、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情况。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 办公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 其他根据当地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受理窗口。
四、受理与审查
1. 受理:
o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o 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则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
o 受理后,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o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进行现场检查。
o 审查完成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