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5 10:41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怎样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5)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7)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8)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三、申报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要求准备齐全、规范的申报材料。
2. 提交申请: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方式可以是线上提交(通过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或线下提交(前往指定地点)。
3. 审核与反馈:审批机构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可能安排现场核查以核实相关情况。在审核过程中,审批机构会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或补充材料。
4. 作出决定:经过全面审查后,审批机构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