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5 10:21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在哪办理?
一、办理地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办理地点通常为当地市区政务大厅或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批机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网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获取。例如,在北京市,申请人可以前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或其指定的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三、办理流程
1. 前期准备:了解政策要求,评估自身资质,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方式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3. 审核审批: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安排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许可证。
4. 领取许可证:申请人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或通过邮寄等方式获取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