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5 10:18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如何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前期准备
• 了解政策与要求:首先,申请人需详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政策法规、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
• 自我评估:评估自身企业资质、人员配置、设备设施及业务规划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
• 选择提交方式: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线上提交通常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线下提交则需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指定地点。
•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前,务必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审核审批
• 形式审查: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 实质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审批机构将进行实质审查,核实申请人资质、人员配置、设备设施及业务规划等是否符合要求。
• 现场核查:根据需要,审批机构可能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实际业务条件和管理能力。
• 审批决定:经审核合格后,审批机构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不合格,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4.领取许可证
• 申请人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部分地区可能支持邮寄送达或电子证照等领取方式。
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