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5 09:53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报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依法设立、拥有独立的财产权、经营权和民事责任能力。企业需完成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内容。
2. 机构名称与章程: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机构名称应体现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业务特性。企业章程应明确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股东构成、管理制度等关键信息。
二、专业人员与资金实力
1. 专业人员配备:申请企业应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的各项工作。具体来说,企业需至少配备3名以上符合要求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2. 资金实力:企业需具备足够的注册资金和运营资金,以确保能够正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一定数额(如300万元人民币),以体现其经济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机构需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业务规划与设备设施
1. 业务规划:申请企业需具备明确的业务规划和发展方向,能够详细描述其拟开展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的内容、形式、规模及预期效果等。
2. 设备设施:企业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场地和设备设施,包括录音、录像、剪辑、编辑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