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5 09:46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办理要求
一、企业资质与法人资格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依法设立、拥有独立的财产权、经营权和民事责任能力。
二、专业人员与资金实力
其次,申请企业需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的各项工作。具体来说,企业需至少配备3名以上符合要求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此外,企业还需具备足够的注册资金和运营资金,以确保能够正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机构需无违法违规记录。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申请企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守法意识,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良好秩序。
四、业务规划与设备设施
申请企业需具备明确的业务规划和发展方向,能够详细描述其拟开展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的内容、形式、规模及预期效果等。同时,企业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场地和设备设施,包括录音、录像、剪辑、编辑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五、申请材料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