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5 09:44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加急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满足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5)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7)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8)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紧急性与必要性证明
1. 项目紧迫性:企业需说明所申请加急服务的项目具有紧迫性,如项目即将上线、合作方要求等。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业务发展。
2. 市场机遇:企业可以阐述当前市场环境下存在的有利机遇,以及获得许可证后将如何抓住这些机遇实现快速发展。
3. 特殊需求:如果企业因特殊原因(如政策调整、行业变革等)需要紧急获得许可证,也应在申请中详细说明。
三、材料准备与提交
1. 加急申请书:企业应明确表达加急申请的意愿和理由,并承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
2. 基本申请材料:按照正常申请流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专业人员证书、资金证明等。
3. 紧急性与必要性证明材料:如前所述,企业需提供的项目紧迫性、市场机遇、特殊需求等证明材料。
四、审批部门审核
1. 基本申请条件是否满足:审批部门将核实企业是否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基本申请条件。
2. 紧急性与必要性是否充分:审批部门将评估企业提供的紧急性和必要性证明材料是否充分、合理。
3. 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批部门将检查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或遗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