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5 09:21 阅读: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主要人员材料
1.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
o 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这些材料用于证明主要人员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培训证明
o 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广播电视及相关领域的简历、业绩材料或曾参加的相关专业培训证明。这些材料有助于评估其专业水平和经验。
三、场地与设备材料
1. 办公场地证明
o 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交房产证明的复印件。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者具备合法的办公场所。
2.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
o 提交节目制作所需的主要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录音设备、编辑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