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5 09:03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提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三、审批流程
1. 形式审查:审批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企业补充或更正。
2. 实质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核实企业的资质、人员、资金、场地等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
3. 作出决定:审批机构在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后,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四、领证及后续手续
企业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