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3:48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加急要求
一、基本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5)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7)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8)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加急办理条件与流程
1. 紧急情况说明:
o 申请机构需明确说明为何需要加急办理,即存在的紧急情况或特殊需求。
2. 额外材料与手续:
o 除了基本的申请材料外,申请机构可能还需要提供额外的加急办理材料或手续。
3. 审批时间缩短:
o 加急办理的核心在于缩短审批时间。一般情况下,审批机关会在收到加急申请后,优先处理相关材料,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4. 加急费用:
o 加急办理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加急费用。申请机构需提前了解并支付相应的加急费用,以确保加急办理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