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1:28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人员资质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o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简历中应详细列出其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在广播电视领域的相关经验。
2. 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o 至少提供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简历及专业资质证明。这些人员应具备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背景,如导演、编剧、摄像等。
o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管理人员可以借用外部资源,但必须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三、资金与财务证明
•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提供有效的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证明企业的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数额(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场地与设备证明
1. 办公场地证明
o 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等文件。这些文件应明确显示办公场地的位置、面积及使用权归属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