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15 15:22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办理指南
一、年检流程
1. 接收年检通知:
o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通常为省广电局)会定期下发年检通知,明确年检的时间、要求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2. 网络申报填表:
o 持证机构需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申报,填写年检相关表格,并上传部分电子版材料。
3. 准备并提交纸质材料:
o 根据年检通知要求,持证机构需准备完整的纸质年检材料,并按时提交至所在地区的区广电局进行审批。
4. 等待审定结果:
o 区广电局将对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至省广电局。省广电局将根据审核情况,下发年检通过或未通过的通知。
5. 领取年检结果:
o 年检通过的企业可领取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年检合格证明);年检未通过的企业需按照书面说明修改材料,并重新提交直至审批通过。
二、年检所需材料
1. 基本材料: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年检总结报告)。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及最新修正案(如有)。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年检专用)。
2. 人员与资质材料: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o 持证机构员工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经营情况材料:
o 上一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制作节目的数量、类型、播出平台、收益情况等。
o 与节目制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财务凭证复印件。
4. 守法与信用材料:
o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情况说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o 企业的信用状况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
5. 其他材料:
o 如需提交的其他特定材料,如政府管理部门要求上报的统计数据、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