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15 14:44 阅读:3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5、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营业执照副本
3、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复印件
4、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5、需提供三名广播相关专业人员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真实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省级或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的申请失败。
3. 材料审查:审批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此过程中,审批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4. 现场核查:根据需要,审批机构可能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5. 审批决定:经审查合格后,审批机构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审查不合格,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6. 领取许可证:申请人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7. 后续手续:领取许可证后,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如备案、年检等,以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